服務條款
最後更新:2026 年 9 月 29 日
第一條 適用與定義
本服務條款(以下稱「本條款」)適用於樂云數位有限公司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經營的客戶平台 portal.leyun.tw 及其提供的各項服務。本條款、隱私權政策、各方案說明頁與您的訂單,共同構成您與本公司之間的契約。
- 帳號:您在客戶平台註冊的個人登入帳號。
- 團隊:帳務主體。訂單、帳單與服務都屬於團隊;每個帳號都有一個個人團隊,也可以建立或加入公司團隊。
- 服務:本公司依訂單提供的網站代管、VPS、實體主機、GPU 算力(DGX)、網域等服務。
- 方案:各服務的規格、價格與計費方式,以方案說明頁為準。
- 服務期間:一筆服務自開始提供之日起,至當期到期日止的期間。
- 錢包:團隊在客戶平台的帳戶餘額,可折抵帳單。
第二條 契約成立與審閱
本條款隨時可在本頁閱覽。您於註冊時同意本條款;每次結帳付款前,會再次確認本條款與第五條的內容。您可以在同意前充分審閱本條款全部內容(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1 條之 1)。
第三條 帳號與團隊
- 您應提供真實、正確的資料,並於資料變更時更新。
- 帳號密碼、SSH 金鑰與主機密碼由您自行保管;以您的帳號所為的操作,視為您本人的操作。
- 團隊的擁有者為該團隊的負責人,管理團隊成員與團隊的訂單及服務。
- 公司團隊須填寫統一編號,並經本公司驗證後才能訂購。
第四條 訂購與付款
- 價格以新臺幣計價並含營業稅。
- 您按下「前往付款」時,訂單金額即凍結;日後調整價格,不影響已成立的訂單。
- 付款方式為綠界科技的信用卡、ATM 虛擬帳號與超商代碼。
- 請於付款頁面或繳費資訊所示的期限內完成付款;逾期未付款的訂單將自動取消。
- 付款完成後,本公司開立電子發票。
第五條 服務開始與七日解除權
本服務屬於一經提供即為完成的線上服務。結帳時,您須勾選「我同意服務於付款後立即開始提供,並了解依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,本服務不適用七日解除權。」後才能付款;本公司記錄您同意的時間與條款版本。
以統一編號訂購的企業客戶,非《消費者保護法》所稱之消費者,不適用該法的解除權規定。
第六條 續約
- 服務預設開啟自動續約。自動續約是指:到期前本公司自動產生續約帳單,並先以錢包餘額折抵;餘額不足的部分,由您自行付款。本公司不會自動以信用卡扣款。
- 月繳服務於到期前 7 天、年繳服務於到期前 30 天產生續約帳單,並以 Email 通知您。
- 您可以隨時關閉自動續約;關閉後服務使用至當期到期日為止。
- 各方案說明另有約定者,從其約定。
第七條 逾期、停用與終止
- 服務到期而續約帳單未付清者,本公司於到期後 7 天停用該服務。
- 停用期間付清帳單,即恢復服務。
- 停用後 21 天仍未付清者,本公司終止該服務。
- 服務終止後保留 14 天的資料;期滿後本公司得刪除,刪除後無法復原。
- 各方案說明另有約定者,從其約定。
第八條 價格調整
續約價格調整時,本公司於下一期開始前至少 30 天以 Email 通知您。您不同意調整的,可以關閉自動續約。
第九條 方案變更
- 升級:立即生效,差額按剩餘天數比例計算,另開帳單。
- 降級:立即生效,差額按剩餘天數比例計算,以服務抵用金記入錢包,不退還現金。
第十條 退款
- 您已依第五條同意者,不適用七日解除權;已開始的服務期間,原則上不退款。
- 下列情形,按未使用天數比例退還費用:因可歸責於本公司的事由而無法提供服務;本公司非依第十五條所列事由而終止契約;法律另有規定。
- 錢包儲值:儲值時即開立發票,儲值餘額用於折抵本公司服務費用,不得兌換現金或轉讓;但法律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
- 退款以原付款方式或匯款辦理,並依法作廢發票或開立折讓單。
第十一條 服務水準(SLA)
- 適用範圍:網站代管、VPS、實體主機(網路與電力的可用率)。GPU 算力(DGX)以小時計費,不適用本條。
- 每月可用率=(當月總分鐘數減去不可用分鐘數)÷ 當月總分鐘數。下列時間不計入不可用分鐘數:事先公告的維護(至少 3 天前公告,緊急維護除外)、因您自己造成、您端的網路問題、超出防護範圍的第三方攻擊、不可抗力、服務停用期間。
- 每月可用率未達 99.9% 者,抵用當月該服務月費的 10%;未達 99% 者,抵用 25%;未達 95% 者,抵用 50%。抵用以服務抵用金記入錢包,不折換現金。
- 請於該月結束後 30 天內開立服務單申請。服務抵用金為可用率未達標準的唯一補償。
第十二條 備份
本公司依各方案說明提供每日備份與保留天數。備份為輔助措施,您仍應自行備份重要資料。實體主機,以及 GPU 算力(DGX)工作目錄以外的資料,除方案另有說明外,不提供備份。
第十三條 使用規範
您不得利用服務從事下列行為:違法內容;侵害他人權利;寄送垃圾郵件;網路釣魚;散布惡意程式;攻擊他人或未經授權的掃描;架設開放代理;造成網路或他人服務不穩定的行為。網站代管與 VPS 禁止挖礦。
您違反本條者,本公司得通知您限期改正;情節重大或有立即危害時,本公司得先行停用服務,事後通知您。
第十四條 客戶責任
- 您自行管理主機上的軟體、授權與資料。
- 網域服務:您應遵守 TWNIC 等網域註冊管理機構的規範;網域的註冊人為您,網域到期前請自行續約。
第十五條 本公司終止契約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得終止契約:您違反本條款,經通知後未於期限內改正;逾期未付款;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。
第十六條 責任限制
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(《民法》第 222 條)外,本公司對服務中斷或資料毀損的賠償,以該服務過去 3 個月您已支付的費用為上限。可用率未達標準,依第十一條處理。
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
因天災、戰爭、政府行為、上游電信或電力大規模中斷等不可抗力事由,致本公司無法履行義務者,本公司不負責任。
第十八條 GPU 算力(DGX)
- 以小時計費,最少計費 1 小時。
- 租約啟用中即持續計費;容器停止不會停止計費。
- 錢包餘額不足時,服務即停用。
- 只有
/workspace與/root兩個目錄的資料會保留;釋放或重建會清除資料。 - 月租以 30 天計。
第十九條 條款修改
本公司修改本條款時,於生效前 30 天在本頁公告並以 Email 通知您。您不同意修改的,可以在生效前終止契約,未使用期間的費用按比例退還;生效後繼續使用服務,視為同意修改後的條款。
第二十條 客服
- 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9:00-18:00(國定假日除外)。
- 一般問題於一個工作天內回覆。
- 客服電話與網頁通話全程錄音。
- 聯絡方式:support@leyun.tw、05-362-2288。
第二十一條 準據法與管轄
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條款涉訟者,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;但法律另有專屬管轄,或消費者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47 條得選擇之法院者,從其規定。
第二十二條 生效日期與版本
本條款自 2026 年 9 月 29 日 起生效,版本 2026-09-29。